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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六类企业不得参与竞配!

11月1日,昆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昆明市规范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指出:

光伏发电开发遵循“能开全开、能快尽快,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的原则,风电开发遵循“生态环境友好、有序审慎开发”的原则。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执行省级年度建设规模管理。分布式光伏不实行年度建设规模管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和电网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光伏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风电项目执行核准管理。

集中式光伏和风电项目申报实行逐级审核,市、县两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市场主体参与新能源项目市场化资源配置,应严守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竞配或经发现后取消竞配资格。

(一)存在倒卖年度建设规模指标、建设期转让项目控制权的;

(二)为获取新能源资源作出不切实际承诺、恶意竞争的;

(三)被相关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被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的;

(五)上一年度被收回开发权的;

(六)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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